繁重的新规定!律师可以拿到这三张证书取证,相关单位的人员必须配合
时间:2021-01-30

关于律师保护的几项规定调查取证依法享有第一章总则

第一篇是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全省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保护律师调查依法收集证据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保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Sifa(No. 2015)14)根据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些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接受委托处理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全省律师,适用于省级法院,检察院,发展与改革,公共安全,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市场监管,信贷,税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以下统称为“相关单位”)的法律事务信息。

第三条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律师的权利。

第四条受委托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并自行从有关单位收集和取回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信息的律师,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授权书;

([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官方法律援助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官方法律援助信应加盖该单位的印章,注明客户的基本信息,律师从事法律事务,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码等)表明要收集和取回的信息的内容,以及从事法律事务或案件情况的原因。

有关单位可以复制并保存上述证明和材料。除上述文件外,除法律繁重的新规定!律师可以拿到这三张证书取证,相关单位的人员必须配合,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附加其他条件或拒绝律师依法行使[k14] [k11]权利。取得信息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承担依法收集和检索信息以及保存和使用所获得的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五条律师接受委托处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可以依法从有关部门收集和检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自然人婚姻注册,配偶基本信息,领养注册等信息,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注册,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社会保险,自然人住房公积金,企业支付社会保险的信息,自然人身和财产保险的保险信息;

(三)有关公司股权结构,经营资格,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名单,出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等的信息;

(四)以自然人或单位的名义进行的房地产和不动产交易,注册,抵押和扣押信息,关于在该协议下的船舶和飞机的注册,抵押登记和扣押财产的信息自然人或单位的名称,以及自然人或单位的名称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信息;

(五)自然人或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

([六)A类纳税人名单和相关信息,有关重大违法案件的信息;

(七)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企业资质,项目启动,备案等,项目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规划和审查意见等,项目完成,验收等信息,规划的信息有关主题的许可以及其他信息;

(八)集体土地征用和流转信息,国有土地性质的变化等;

(九)医疗机构设立批准,医师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

([十)与收集的法律事务有关或需要收集的其他信息。

律师接受委托处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仲裁法律事务时,可以依法从公安机关获取自然人的户口地址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在律师的自我收集和追索范围之内: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与所承担的法律事务无关;

([三)律师不应依法收集和取回的其他物品。

第七条有关单位在核实律师发布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应当及时向律师提供有关信息。如果无法及时提供信息或没有信息,应通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