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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蚌埠市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墙体广告及伪造证件的行动中,意外揭露了一处隐藏在满墙小广告背后的私家侦探机构。该机构涉嫌侵犯他人隐私、非法敛财。4月20日,该机构的负责人刘某因治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并被迫退还非法所得。
“牛皮癣”供出私家侦探社
2007年4月17日广州外遇侦探,蚌埠市宏业村派出所治安巡逻队行至解放路立交桥下方,注意到烟墩村加油站一堵宽阔的白色墙上,赫然出现了一则“私家侦探”的涂鸦广告。工作人员细心地根据广告上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了侦探社,得到的答复是:该侦探社提供的服务涵盖协助处理各类棘手事务,具体包括寻找人员、搜集证据、追讨欠款、追收账款以及调查婚外情等。在咨询私家侦探的办公场所及费用标准时,服务员告知其办公地点不固定,可随时提供服务,费用则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有所不同,大致在500元到3000元之间波动。经过当地警方的初步调查,确认该机构系一家专注于窃取他人隐私、谋取非法利益的地下私家侦探团伙。
请君入瓮智擒“私家侦探”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蚌埠警方通过周密部署广州外遇侦探,实施了一场诱敌深入的抓捕。一名“客户”致电盛鑫私家侦探社,咨询有关女方出轨的调查事宜,对方回应称:每日收费500元,派遣专人进行跟踪调查,预计3天内给出调查结果。同时,对方还详细询问了女方的相关信息,并要求提供女方的照片。不久之后,“私家侦探社”将收费提升至3000元,并约定在下午五点前进行现金交付。然而,当这位“顾客”抵达指定地点,却长时间未见侦探身影,于是再次拨通侦探的电话。电话中,侦探告知“顾客”,目标女性此刻正乘坐一辆由一名男子驾驶的“别克凯越”轿车前往宏图商场购物。面对这一情况,侦探立即表示,追踪此类富有人士的难度较大,因此要求将服务费增至5000元。在无奈之下,“顾客”只得同意了他的这一要求。双方商定在市区内的某家大型休闲浴场的服务区碰面。刘老板,这位私家侦探社的负责人,带着对这笔“大买卖”的满腔热情前来,却没想到正巧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
“老板”因办假证多次受查处
刘老板在警察的威严面前,坦白了自己的过往:他名叫刘某,今年50岁,居住在蚌埠市大庆街道郑郢村。他曾于1989年和1996年两次被判刑。2007年4月5日,因乱涂广告,他被蚌埠市行政执法局查获。此后,他还因多次为人办理假证而多次受到查处。鉴于造假证查得越来越严,生意也日益不景气,刘老板便开始寻找其他的生财之道。
去年11月,刘某从一名狱友那里得知,广州的私家侦探社生意异常兴隆。回到蚌埠后,他产生了同样的想法,便自封为“总经理”。随后,他在社会上招募了男女各一名广州外遇侦探,分别担任业务经理和调查员。他们开始在市内各区街道角落和解放路立交桥下张贴“润发广告公司”、“盛鑫调查中心”、“私家侦探社”等非法广告,以此来吸引客户。他们采用分散行动的策略,日常通过通讯设备进行业务交流,以此来规避公安部门的调查与打击。
窃取他人隐私法理不容
警方透露广州哪里有靠谱的侦探社,自2006年12月初开始营业以来,刘某陆续承接了数宗业务。其中,有市民委托他调查单位领导超生情况及孩子下落,刘某因此收取了500元服务费;同年12月底,刘某又协助一位姓张的女士对其丈夫的婚外情进行跟踪调查,并索要了1000元服务费;今年2月,刘某还协助一位名叫小伟的男士对其姐夫的婚外情进行调查,同样收取了1000元服务费;到了3月底,刘某又帮助王女士调查并跟踪其丈夫的婚外情,同样索要了1000元服务费。
刘归案之后,警方向他传达了公安部有关取缔非法私家侦探社的通告,同时对其进行了法律教育,指出窃取他人隐私、随意张贴或涂写非法广告均属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方责令刘某立即停止从事私家侦探活动广州正规侦探社,并要求其退还所有非法所得,同时接受公安机关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