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
- 13728687007
- 电话:
- 13728687007
- 邮箱: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
- 地址:
- 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律师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时,拥有调查取证的关键权力,这一权利对于揭示案件真相至关重要。通过合法行使这一权力,律师能够显著提升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但是,调查取证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广州市某律所的李律师透露,在2017年12月4日的下午,他连同助理一同前往广州市某德电子公司进行法律调查和取证工作,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不幸遭到了谢某的无理非法拘禁,持续了整整两个半小时。
李律师表示,在这段时间里,他遭遇了谢某的不法干扰和威胁,同时,谢某还非法扣留了他的车辆和手机。在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李律师与助理决定报警,并在公安机关的庇护下才得以安全撤离现场。
李律师在连续七个小时的谈判过程中,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身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负责人,他无法正常处理日常的工作事务,遭受了不小的损失。因此,他决定将谢某告上法庭,诉求法院判决谢某赔偿他因误工而产生的费用21000元(每小时3000元,共计7小时)以及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这么对待
上门取证的律师,
简直无法无天!
但是事情是不是
如李律师所说的这样呢?
2017年12月4日14时40分左右广州调查取证事务所,李律师驾车抵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某厂房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他与谢某等人发生了争执。双方均选择报警,随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当天14时50分,民警将李律师和谢某一同带离现场,前往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太和派出所接受询问。
李律师声称,在执行受托调查当事人厂房及资产的任务过程中,其人身自由遭到了谢某的非法限制。
谢某反驳称,李律师未履行来访登记手续,也未经过身份验证便擅自进入涉事场所,他依法对其行为进行了阻止广州可靠婚外情取证公司,并未对李律师的人身自由造成限制。
法院通过查阅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的询问记录,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尽管李律师声称谢某对他进行了无端的辱骂、恐吓、威胁以及限制了其人身自由等不当行为,但他除了提供自己的陈述和报警记录外,并未能提供其他足够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法院依据公安部门获取的询问记录显示,李律师驾驶一辆凯迪拉克轿车,未出示任何身份证明广州调查取证事务所,擅自闯入某德电子公司,对场所进行拍照,随后上楼翻找物品,遭到公司内谢某的制止,双方发生争执,期间双方互拍照片并报警。
由此可见,在李律师未提供相关证件而进行调查取证导致双方发生争执之后,双方均选择了报警寻求帮助。随后,公安机关在李律师驾车抵达涉案地点大约十多分钟后,迅速赶到现场对双方的纠纷进行了处理。
李律师表示,他在是否驾驶的车辆应随行至派出所解决相关纠纷的问题上,与公安机关和谢某意见不一。在向多个部门进行投诉之后,他最终返回派出所处理了这起纠纷。
在审视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广州哪里有靠谱婚外情取证公司,并未找到任何直接证明谢某侵权行为的证据。同时,纠纷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了处理。因此,李律师提出的侵权指控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按照法律规定,他应当承担因无法提供证据而产生的负面后果。
据此,法院认为,对李律师的相应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指出,此次争议中,双方均未妥善控制自己的情绪,态度显得十分强硬,进而引发了争执、争抢手机等行为,最终是在公安部门的介入下,事态才得以平息。
李律师与谢某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均显不当,李律师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地行使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同时,谢某在律师依法展示身份和说明来意后,亦应予以充分配合,共同推进调查取证工作的进行。
法院经过审理,考虑到李律师提出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赔偿要求,以及双方提供的陈述和证据,发现这些材料并未充分证明谢某对李律师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因此,法院决定对李律师的主张不予支持。
李律师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律师在从事法律职业过程中所享有的个人权益不容侵犯。然而广州调查取证事务所,律师在执行调查取证等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为规范。
李律师独自一人深入调查取证,却遭遇了不愉快的经历,这一事件实际上对众多律师来说,成为了一次深刻的教训,提醒他们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来进行调查取证。当个人调查能力有限或遭遇对方拒绝合作时,不妨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取律师调查令。持有调查令进行调查,不仅会带来诸多便利,还能显著提高调查的成效。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曹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