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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6月8日电(记者杨淑馨)记者8日从广州市司法局方面了解广州调查,广州针对不配合疫情防控的情况将依法实施惩处,惩处主要包含阻碍公务执行行为、传播虚假信息等破坏公共秩序行为、威胁公共安全行为、干扰传染病防控行为。
广州市司法局副领导张建山表示,近期广州疫情防控时,部分人员拒绝执行流行病学检查任务,此行为违背了国家相关法规,对于不遵守防疫规定的个人,将依照法律实施惩处。
一是对于妨害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罚。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过密切往来但自身无病症者广州哪里有专业私人调查公司,须在划定地点进行强制隔离,若有抵触行为;对于不遵守政府当局在特殊时期依照法律下达的指令、令状的;对于干扰卫生防疫机构、医疗单位职员依法实施检查、隔离医治等防疫措施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款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条款,以妨碍公务罪名提起刑事诉讼。
对传播虚假信息等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进行惩处。针对编造与疫情相关的假消息广州调查,恶意上报疫情,蓄意破坏公共秩序的广州专业婚外情取证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制裁。
第三点涉及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惩处措施。对于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蓄意扩散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从而威胁公共安全的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条款,以使用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实施刑事追责。在传染病高发区域进入的人员,若蓄意隐瞒自身来源路径,又或与确诊者、疑似者有紧密往来,却抗拒执行流行病学检测,因疏忽导致疫病扩散,且后果恶劣,危及社会整体安全,则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次款,以过失实施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之罪名,予以刑事惩处。
第四条涉及对危害公共卫生举措的惩处措施。当事人若不遵循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所实施的预防、控制指令,导致烈性传染病扩散或存在重大扩散风险时,必须接受强制隔离和医疗救治。若抗拒执行,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妨碍公共卫生罪被提起刑事诉讼。
8日,广州公布一则案例细节。番禺某男子广州调查,隐瞒曾去荔湾白鹤洞街探望双亲的事实——其双亲于30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该男子本人随后也被确诊。他的隐瞒举动,致使众多民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该男子现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