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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里有专业小三取证公司-妻子黑进丈夫电脑取得证据算合法吗?证据法学家:合法
2025-09-10 09:08:21 点击量:

广州市居民刘某某强行进入其配偶租住的房屋捉奸,获取相关材料,最终被审判机关裁定犯有强行闯入他人居所罪,决定执行六个月有期徒刑。

夫妻关系出现裂痕导致各自居住时,若有一方潜入对方租住的房屋进行拍摄和录音,此类获取的证据有效吗?委托私人调查员搜集的证据属于合法凭证吗?怎样设置的“圈套取证”方式才会被法庭采信?

广州市律师协会、广东蒿芃燊晟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近期共同主办了HOPE法律讲坛活动,西南政法大学的廖中洪教授作为主讲人,他是一位证据法领域的专家,同时也是博士生导师,在会上深入探讨了“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这一议题。廖教授表示,偷拍偷录在民事诉讼证据的范畴内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并且处理起来相当棘手,情况十分复杂。

违背公序良俗的取证属非法证据

我们提及的非法证据,本质上就是不具备合法效力的证据。换句话说,证据的内容或许真实可靠,但由于它损害了法律所维护的其他权益,因而被法律明令禁止使用。这是廖中洪的观点。

自2015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106条明确指出:那些通过严重损害他人正当权利、违背法律禁止要求或者严重偏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手段而形成或取得的材料,不能被当作认定案件真相的依据。

他举例说明,几年前,四川有位企业家打算解除婚姻关系,却不想与前妻分割共同财产,于是雇佣一名年轻男子去引诱自己的配偶,事先承诺支付三万元,事后再给予两万元。

那名男士依照约定行事,他发信息、拨电话,两人还去酒店开房,整个过程被预先布置好的摄影机悄悄拍摄记录。但是那位老板没有遵守诺言,最终两万块钱没有支付,因此当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该男士将事情原委详细陈述。

廖中洪指出,女方确实不忠,但那位企业家通过设计诱骗并偷录影像的行为有违社会普遍道德,最终法庭判定其不忠的证明材料为非法获取。

专业窃听器材取证也属非法证据

廖中洪表示,判断证据是否非法,首先需考察获取工具。若采用国家明文禁止的监听、拍照设备采集的音视频资料,则属于非法证据。针对此类设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进行规范。

常见的窃听、窃照专用设备有针孔微型摄影装置,还有运用针孔微型摄影装置的拍照、录像设备等。

要考察拍摄环境,在公共场合,由于缺乏隐私保护,通过偷拍获得的视听材料通常可以作为有效凭证,但在私人空间,这类证据的合理性要复杂得多,通常需要看当事人是否对那个地方有控制力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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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夫妻之间所涉及的偷拍证据就要分具体情况:

有一种情况是,对于他们共同居住的地方有控制权的情形,比如一个人带伴侣回家被另一方偷拍,那么这样的证据不涉及侵犯隐私,属于有效证据,原因是他们彼此都对住处有控制权。

在婚姻关系出现裂痕导致双方各自居住的情形下,单方面前往伴侣的租住地实施偷拍搜集证据的行为,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二零一五年,广州市越秀区司法机构针对一起丈夫强行进入妻子租住房屋并发生冲突的案件,最终认定该男子触犯非法侵入住宅法规,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惩处。

这个案例表明,当夫妻关系出现矛盾选择分开居住时,他们各自对自己住所拥有单独的、不受干涉的控制权,若未经允许进行拍照,这种行为会损害个人隐私。

雇请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合法吗?

廖中洪提及,重庆发生的一起案件引发广泛讨论,涉及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妇,他们分别是不同企业的负责人,女性察觉到伴侣行为异常,便委托专业人士检查了丈夫的电脑,将他与他人不正当关系的电子记录全部备份,并提交给法庭作为诉讼依据。

法院也显现出犹豫,并且存在诸多相异看法。廖中洪指出,首要,婚姻法规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件电脑算不算作共有财产是个疑问。再者,婚姻生活期间也存在个人隐私,女方此举是否触及隐私权值得商榷。

廖中洪说明自己的看法比较谨慎,他断定没有损害到别人的权利,女方获取的那些证明材料不算作违法取得的证据。

如何对私人侦探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判断?

廖中洪指出,如果其行为损害了相关人员的正当权利或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那么这项特定证据就属于非法获取的证据应当被排除,不能当作认定案件真相的依据;相反,如果私人侦探收集证据的行为本身是正当的,那么就不因为收集主体是私人侦探而受到排除,也就是说,仅仅根据取证人员的身份不足以否定证据的价值。

偷拍偷录得到的视听资料算数吗?

窃录窃录已成民事案件证明环节一个日益显著的现象,同时也是一个相当繁难的现象,其繁难之处不仅在于法规界定模糊,关键还在于实际状况纷繁复杂。廖中洪谈到。

他说明,实施秘密拍摄录制的角色,包含当事人本人也就是原告,涵盖原告的直系亲属,涉及原告聘请的普通人,还有专门从事民间秘密拍摄录制的私人侦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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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为实施场所分析,既发生在公共场合,也存在于个人空间;从相关人员角度考虑,部分仅关乎当事人彼此,另一些则关联到当事人以外群体的权益与利益。

从使用的方法看,有的使用了威胁性语言,有的没有;

根据获取影像的设备分析,部分采用了法律明令禁止的器材,包括针孔摄影机、电话监听装置等,另有一些则使用了常见的家用物品,例如智能手机。

这些因素彼此关联,相互影响。即便在私人场所,若采用偷拍设备等手段,哪些情形构成非法证据,哪些则不构成,界限常常模糊不清,必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怎样“陷阱取证”才能获法院认可?

廖中洪说明广东私家侦探公司,民事诉讼里设置圈套搜集证据,可分成引诱犯意型和提供机会型两类。如今,全球多数国家都认可提供机会型设置圈套搜集证据的合理性,却反对引诱犯意型设置圈套搜集证据的合理性。理由是,产生侵权行为须基于个人自主决定,倘若因他人唆使而实施广州正规私家调查公司,那么应当惩处的是唆使者,而非侵权者。

他提到,采用这种手段收集资料时,卷入者或证明人往往必须隐藏自身真实信息,而行动的宗旨在于搜集材料广东私家侦探公司,因此带有一定的误导成分。基于此,对于这种途径获取的证明的有效性一直存在分歧。

某个知名的知识产权纠纷里,北京数家企业运用诱惑手段搜集了其他企业涉嫌侵权的材料,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诱捕取证”的合法性,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被告方实施“诱捕取证”有违诚信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后再次肯定了“诱捕取证”。

什么原因造成案件判决不一致呢,廖中洪表示,评估民事纠纷中证据收集情况,需要关注这些方面,具体包括,首先要注意,其次要考虑,最后还要权衡

必须遵循基本准则广东私家侦探公司,如果个人收集资料时没有触犯法律中的禁令,同时也没有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司法机构就不应当将这类途径获取的证据排除在外。

民事陷阱取证的使用范围需要有所限定,主要针对那些隐蔽性较强的侵权案件类型广州哪里有正规私家调查公司,同时要求当事人已经拥有初步证据,能够表明侵权人有实施相关行为的意图,或者其侵权行为已经着手进行。

再次,需要加强民事中圈套证据收集的流程保障措施。当事人有权向公证部门申请对圈套证据获取的流程进行公证,通过公证能够确认并保障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合法且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