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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期限。原版文件(穗更新规字〔2016〕3号)即刻失效。
这项基础资料涵盖城市改造涉及的地块、建筑、居民数量、经济状况、产业布局、文化遗产、珍稀树木、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等当前信息。在每处城中村开展改造项目并选择合作开发商之前,都必须先向公众披露该村庄的基础资料。
这一《办法》的实施,既能使政府部门有效掌控土地、建筑、居民、文物古迹等基础信息的更新范围,从而全面了解地区现状,维护公共福祉。同时,它有助于梳理现有建设用地上错综复杂的房屋、居民、产权等问题,为依据实际情况开展更新工作奠定基础。近年来,“三旧”改造的实践表明,让市场参与者负责前期的基础数据收集,常常会导致“测量不严、数据夸大”等现象,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必须由政府部门负责开展好基础数据的调查工作。
《办法》说明,城市更新基础数据采集依据类别划分为基础数据全面摸底、片区规划基础数据采集、实施项目基础数据采集以及基础数据复核。采集范畴涉及城市更新区域内的土地、楼宇、居民、经济、产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公共设施和市政设备等当前基础信息。
信息采集采取政府部门间数据互通和实地勘察测量相结合的途径实现。基础资料普查结果通过审核达标后三十天内需报送至市城市更新机构;规划类项目及执行类项目基础资料采集成果经复核达标后三十天内也须报送至市城市更新机构。
全文如下:
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的调查、管理及运用,推动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以及《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更新指导小组负责商议城市更新基础资料调查和管理的核心事务。
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制定城市更新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办法,拟定城市更新基础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安排制定市级城市更新基础数据采集方案和经费安排方案,开展基础数据全面清查和基础数据复核,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基础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促进市级相关部门基础数据互通,指导并监督各区进行城市更新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区行政单位是当地城市改造项目规划与执行过程中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主管机构。承担区域城市改造区域规划及执行项目基础资料搜集任务,配合市级城市改造机构进行基础资料全面统计和基础资料验证的上门访问,主持对执行项目基础资料搜集成果进行整体审核,保障区域城市改造基础资料搜集活动有序的社会环境,推动街道乡镇、社区组织、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参与城市改造基础资料搜集工作。
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承担本区域城市更新区域规划及项目执行基础资料搜集方案的制定和资金调配方案的呈报;对区域规划及项目执行基础资料搜集工作提供指引或安排具体执行,将区域规划及项目执行基础资料搜集的成效上报给市级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域城市更新基础资料搜集工作提供指导并开展宣传。
相关行政单位依据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的要求,需供应各自分管领域的共享资料,包括公安、商务、规划与自然资源、住建、文化、林业园林以及城市管理等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础数据,涵盖城市更新区域内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公共设施以及市政工程等实际状况的数据信息。
第五条 城市更新相关数据采集依据类别划分,包含基础资料全面统计、特定区域规划数据采集、具体工程数据收集以及基础资料验证确认。
第六条 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如果需要开展测量活动,负责调查的机构必须拥有测量行业的相应资格。
第七条 城市更新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省、市各级相关主管部门所发布的统一数据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
要推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的革新广州私人调查公司哪家好,并运用尖端的技术设施,以提升基础数据采集的效能。
第二章 调查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城市更新基础数据由政府部门间共享资料,并配合实地考察与测量来采集。
人口信息由辖区派出所或村社单位发布;经济产业资料由商务统计机构或村社单位发布;公共设施及市政基础资料,由辖区街道村社或主管部门发布;文化遗产等基础资料,由街道村社或文化管理部门发布;“三旧”项目图库数据,由城市更新机构提供;土地现状规划权属勘界历史用地指标农田保护城规空规等资料,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房产基本情况权利状况其他信息等登记资料,由规划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提供;城市更新调查所需测绘成果,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数据由市城市更新部门集中受理和保管。数据供给方必须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无法借助共用途径得到的信息,需依靠实地考察和测量手段来获取。负责调查实施的组织,承担着各类共用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同时负责实地考察和测量任务。
第九条 基础资料清查、区域规划基础资料搜集、区域规划及执行项目基础资料审核,以及城市改造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等必要开支,计入市城市更新机构的年度财政计划,由市财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经费由各区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条 基础资料搜集的财政预算依据国家相关测量与都市规划现状考察作业费用标准进行核算。
基础数据核实所需的财政拨款,依据核实任务量,以基础数据探查开支的百分之三十为基准进行核算。
第三章 基础数据普查
第十一条 基础数据普查依托共享数据资源,运用数据探查、实地探访、地形测量等方法,汇集城市改造所需的基本信息,旨在满足城市改造工作对基础资料的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管理机构依据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拟定年度基础资料清查安排。已完成基础资料清查的区域若被纳入片区规划年度安排,针对属于基础资料清查安排的片区规划用地范畴,基础资料清查的成效需符合制定片区规划文本的需求。
第十三条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承担基础数据普查结果审核工作,审核达标后归入城市更新信息库,进行集中管理与调用。
第十四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需周期性负责基础数据普查成果的更新与维护工作。已录入的基础数据普查成果,每三年至少需要更新一次,更新的内容为相关基础数据普查要素。对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和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数据普查成果,应当迅速进行修测和更新。
第四章 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
第十五条 对于尚未实施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检索的地域,若要制定片区规划方案,则必须开展片区规划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第十六条 基础数据采集的片区范围,需由区行政机构与市级城市更新管理机构协商后明确。
第十七条 关于区域规划基本资料中涉及房产的统计信息,需整合数据互通情况,经由房产普查与测量来采集。若能满足区域规划方案制定时对房产信息详细程度的需求,则可选择室外不动产测量手段来取得资料。
第十八条 区政府委托进行的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需向市城市更新部门提交数据检查申请,检查流程依据第六章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
第十九条 开展项目基础数据调查需以共享数据、普查数据、片区策划基础数据为依据,对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存、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现状基础数据进行核查,目的是为了满足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需求。
第二十条 实施项目基础数据的调查范围,需要由区政府来划定,这个范围必须能够包含城市更新项目计划改造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项目涉及的人口及房产信息,需借助数据互通,经由上门走访和实地房产测量来采集。
这项办法所指的入户调查涉及核实每户家庭的住房情况,包括每户一宅或一户多宅的情形。判定是否为一户,其标准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0号)第十六条款明确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部门需统筹安排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林业局和园林局,以及城管局和各镇、街道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核。
区行政单位会将核实清楚的信息,在项目重新规划区域以及区城市更新相关机构的网络平台,公开显示至少三十天。公开阶段,如果有人对信息有不同看法,负责调查数据的单位需要给出回应,如果确实存在偏差,就必须进行修正。信息公开完成之后,由区行政单位向市城市更新相关机构实施信息审核。
这项办法里提到的综合核实,是指有关管理部门依据自己手里的基本业务信息,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证明或者看法之后,由区政府在这些管理部门核实的资料上进行的批准动作。
第六章 基础数据核查
第二十三条 基础资料验证是通过抽样方法对基础资料调查结果进行监督和确认,保证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涉及测绘成果,就要依照国家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的规则实施验证。
第二十四条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委派机构实施检查。检查方需在获取资料后三十天内递交检查结果,并附上检查意见。若因恶劣气候状况或需要其他部门协作等情形,导致检查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检查期限可增加十五天。
核查无误的数据回复,可作区域规划或执行项目,其基础资料检测的凭证。
经核查合格的数据成果方可作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核查要求如下:
项目基础数据经由区政府统筹审核并对外公布,公示阶段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数据及文档资料齐全;
(三)数据符合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
数据完全符合一致标准,若存在偏差则进行修正处理;数学精确度需依照国家测绘成果质量检验规范开展复核,若未达标则实施纠正措施;针对房屋调查与房产测量,抽样比例需达到30%以上,抽样检验数据与申报审核结果对比,误差率不超过5%的判定为达标;误差率超过5%的,必须进行修正。
第七章 数据汇交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础数据调查的成果,在核实无误之后,需要在三十天内提交给市城市更新部门。
第二十七条 汇交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数据汇交清单及说明;
(二)最终成果数据;
(三)数据调查批复文件、技术文档、验收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 城市更新管理机构要把基础数据清点和整合的调查结果,放进城市更新基础资料库,进行统一维护。
构建覆盖整个城市的城市改造基础资料处理中心,快速进行各类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确保所有数据能够得到集中化处理和高效利用。
构建数据接收、存储、共享应用及维护更新的制度体系广州调查,定期刷新数据库信息,确保信息时效准确可靠。
(三)设置满足国家保密及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软硬件设施,用于数据的存储、管理和使用,以此保障数据安全。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更新相关基础资料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集中负责,并对外开放使用。
该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的信息,是制定和审查片区规划及执行方案的基础。
第三十条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设立政府机构城市更新基础资料调查结果互通办法广州调查广州调查,周期性发布、修正资料互通清单,推动资料资源共享应用。
第三十一条 城市更新部门在依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自行披露信息的同时广州可靠侦探社,还须采用特定途径给予数据支持,具体方式如下:
政府部门若需申请内部使用数据,或为公共利益而使用数据,应当免费提供。
涉密资料的应用与相关服务,须依照国度针对涉密产物所定的章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