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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里有可靠的婚外情调查公司-离婚案件针对房产出资的质证技巧和方法
2025-09-12 09:17:46 点击量:

原创:王幼柏 (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在诸多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不动产的分配常常是争议的核心所在,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不动产的市场估值在离婚诉讼总财产中通常占据重要比例,其次是该类财产的资金来源往往错综复杂。

我们经手众多离婚案件,发现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或用个人婚前积蓄在婚后置业的情形十分普遍。购房之际,夫妻感情和睦,无需父母出具借款凭证或赠予文书,也不会刻意区分个人婚前资产与婚后所得,因此诸多实际状况变得难以查证。当婚姻关系破裂,甚至出现激烈矛盾时,双方往往只顾自身好处,在司法程序中互相抵触,这就无疑加大了案件处理的复杂程度。

离婚诉讼中,假如另一方提交了大量材料表明,相关房产由其父母出钱购买,或者其动用了个人婚前积蓄,我们该如何进行反驳呢?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幼柏律师给大家分享质证技巧和方法:

整体的质证思路是,紧紧抓住三个重点:

首先,需要对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确实性、合规性以及关联度提出质疑,其中关联度是核心关注点。

其次,假如双亲提供了资金,能够从性质是馈赠抑或借贷这个方面,开展实际情形与法律规范上的剖析

第三点,需要考察婚前个人资产,判断其是否与婚后所得相混淆,同时从现实状况及法律规范两方面进行探讨。

为了让各位更易明白,王幼柏律师借助其处理过的一个实际案件,向众人讲解质证的具体策略和操作方式。

案例详情

离婚案件房产分割_广州离婚调查取证公司_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质证

李先生与王女士于2010年结为伉俪,2018年购置了位于广州市中心地带的一处房产广州离婚调查取证公司,该房产的购入费用完全由李先生个人承担,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他的名字。

二零二一年广州可靠小三调查,彼此关系出现波折,李先生将法院作为途径寻求解除婚姻关系,就这处房产的分配事宜,王女士主张,该不动产需由两人平均分配。

李先生提出,他手头有确凿材料证实,购房总金额里三分之四属于他个人婚前积累,并且房产只登记在他名下,因此房产应先按当前市值扣除掉三分之四,这部分算作他个人所有,剩下的四分之一则由双方平分。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李先生向法庭提交了许多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广州离婚调查取证公司,并对这些记录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分析。

经初步审查李先生呈交法庭的资料,可以确认他在成婚之前有几项银行投资始终保留在账户中未予处置,每当其中一项投资到期赎回之后,李先生便会再次购入新的投资产品,这一做法他一直坚持至今。

李先生在购置房产前几日,将所有投资产品全部赎回了资金。在购房当天,李先生用这笔赎回的一千五百万元,又结合夫妻俩婚后积累的五百万元广州哪里有正规私家调查公司,购入了一处面积将近两百平方米的豪华住宅。通过审视李先生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可以明确看出这些经济活动。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审理的实际情况,如果李先生能够确实证明购买该房产所用的全部一千五百万元确实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但由于房产登记在他个人名下,法院极有可能依照实际出资情况来判定房产归他所有或占有较大比例。

处理此类案件时,众多当事人乃至部分资历尚浅的律师,或许都感到茫然不知所措。

王律师向大家说明,这类房产出资的证明材料其实不难审查,关键在于证明材料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从法律角度进行的剖析。

必须逐笔审查李先生赎回理财产品的资金,确认是否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后续投资,避免混同使用。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借助关联性来否定这十五万元全部属于李先生婚前财产的认定。确实,经王律师核查,李先生部分理财赎回款项入账时,其账户内尚存其他资金,金额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这些钱是李先生婚后获得的薪酬,应算作夫妻共同所有。实际上,李先生的婚前财产与婚后所得已经无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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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之前查明的情况,王律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特意将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记录拿出来,提示审判人员仔细核查。

法官审阅完毕,对李先生婚前个人资产与婚后所得已无法区分的情况,获得了清晰的认知。

最后,王律师发表了质证意见:

李先生声称购房款中有壹仟伍佰万元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资产,这个说法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他虽然是用婚前积蓄进行婚后投资增值,但每次赎回投资所得的钱款,都和婚内获得的资金无法区分开来。

大家都知道,钱属于种类物,不是特定物,不能单独指定,被告的婚前存款在婚后投资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完全融合的情况下,被告提供的材料无法清晰说明每笔钱的具体去向,而且那套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双方已经一起生活了八年,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婚后实行了财产独立制度,并且双方的财产完全融合在一起,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中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经过仔细分析,原告声称的那一千五百万购房资金,既是其个人婚前积累的财富,又用于了房屋的首期支付,这种说法与客观事实出入很大,这个房产理应被均等划分。

最后,法庭采纳了王律师的主张广州离婚调查取证公司,裁定该房产由李先生支配,李先生需以当前市价支付一半的款项给王女士。

至此,这个案件取得了完胜的好结果。

遇到父母给子女购房的情形,可从款项来源的核实性、正当性与关联性入手质疑,具体方法同前文所述不再详谈,同时能够从出资性质是赠予还是借贷两方面展开事实和法律层面的剖析。

文章篇幅有限,无法在此详尽解读,敬请留意“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公众号,未来有机会再与各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