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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规的外遇调查公司-法律咨询机构乱象背后:一个维权怎会变成两个纠纷?
2025-09-19 09:22:24 点击量:

央广网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刘保奇报道 2025年有好消息,现在可以购买后付款了广州哪家调查公司好,全国教育培训退款服务,专门处理退款事宜,各类退款纠纷专业解决,先追后付……因为培训课程退款不成,在看到这些以法律咨询为名的短视频时,郭威产生了兴趣。

郭威抱着碰碰运气的想法,加了些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的官方账号。当他加了一个法律顾问团队的账号时,那边回复说可以运用法律途径协助他拿回学习费用。

他透露,对方表示这个月的任务没有达成,只需略微支付一些费用,就可以协助追回培训费。郭威认为这笔开销大约七十多元,当天就通过转账方式把钱给了对方。

付完款后,群聊里几乎就没人说话了。这么大的群,没人回答问题,你们事务所是不是在搞欺骗?自2025年5月26日付钱起,郭威每隔几天就在维权群中询问维权情况,却一直没人理睬。

天眼查资料表明,这家法律咨询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5日,主要经营商务服务行业,当时公司仅有1名员工。不过,该公司在2025年5月21日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尽管公司已经注销,但它在注销后仍然在负责处理郭威的维权相关事务。

一些冒充的法律服务提供商实际上是欺诈行为,一位正规律师团队代表向媒体表示,近些年,众多网络平台上有部分虚假的法律服务组织经常制作很多与法律相关的热门视频,借助网络媒介和广告宣传来吸引顾客,促使客户购买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2024年司法部公众号披露,近期法律援助机构数目急剧攀升,对满足民众法律诉求确有助益,不过部分机构存在夸大宣传、违规运作等现象,损害了民众正当权益,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调查得知,某些法律援助组织借助社交渠道宣传并电子签约,当事人仅与这些机构网络联系,因而维权过程复杂且代价高昂。

公司注销后仍在接维权业务

郭威表示,他在某个网络平台上的直播房间里,不间断地观看了四天的推广课程,最终决定支付999元,购买了一个关于如何成为优秀创作者的培训项目。在完成支付之后,郭威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与该项目的服务人员建立了联系,紧接着他就被引导加入了一个用于高级学习的社群。

郭威提交的缴费信息表明,资金流向了一家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然而,负责对接的职员出示的合同扫描码,内容指向的是长沙的某个零售商场,这与对方在直播时声称的从事文化宣传的单位名称不符。

相关人员向我们透露,参与“优秀创作者”学习之后,每日收益可达数十元广州专业调查公司,然而实际上每日仅能获得几角收入。许多学员在讨论组中表达不满,认为投入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却未能获得相应回报,管理人员随即关闭了群组发言功能。

郭威发觉自己或许遇上了骗局,反复申请退款却一直无法办成。某次,他偶然观看短视频,碰巧看到一家法律服务机构打出的宣传内容,于是打算借助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

他抱着碰碰运气的心情,加了几家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的企业微信账号。当他加完一个法律顾问公司的账号后,对方回复说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郭威曾咨询过数家法律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在广告中承诺能够为客户“先追讨欠款再收取费用”。然而,他实际联系后,这些机构的承诺发生了转变,要求必须“先支付费用再追讨欠款”。

他向许多法律服务机构提出质疑:他们在影像资料中声称是事后收费,怎么却要预先支付。那些机构回应说,假如客户坚持立即缴费,他们才会订立合同。

据他讲,定价需视费用而定,最低收费为五千元,若金额不足,多数法律服务机构会拒绝受理。若不预付费用,对方会要求另寻代理。郭威打算冒险一试,仅需七十元,即便维权失败,也可视为损失。

完成交易后,郭威被邀入一个由八人组成的业务群组,群内成员包括自称“焦律”“专业维权退费”“高经理”等身份的人,这一点有他提供的聊天记录为证。

郭威提及,对方在群组中获知事件详情后,提议协助准备法律文书,并随即着手进行权利维护。他将合同文本、事件发展脉络等资料上传至群聊,静候数日,待查询进展状况时,群内却无人应答。

2025年6月13日到7月1日这段时间,郭威经常在维权群里打听维权情况,却一直没人搭理他。期间,他还对群里的人发问:“这么多人都在,怎么就没一个回答问题,你们所里是不是在骗人?”

郭威曾尝试通过微信语音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但对方并未回应,随后,对方将他移出了好友列表。

不是将他移除,该名职员已经离任了,我们担心他会私下收取款项,因此决定将其移出群聊。企业微信一旦移除用户,该用户将无法发送消息,请放心,这只是个别员工的离职,不会影响案件办理。

郭威委托的法律服务组织人员,将郭威的微信账号屏蔽了,这一情况有受访者的图片作为证明。

天眼查显示,该法律咨询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5日,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员工仅为1人。但是,该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注销。也就是说,这家公司注销后,其仍在对接郭威维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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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主任谈到,法律咨询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以公司制形式运作,受公司法约束,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册,拿到营业执照。这类公司设立条件不高,组织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个人投资经营,也可以是合伙人共同创办,或者是有限责任公司,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没有具体要求,只要满足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即可。不过,律师事务所属于一种特殊的组织类型,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受到律师法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约束,在设立时必须获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并且要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才可以开始运营。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郭聪律师谈到,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登记名称时添加“律师”“律所”“律师团”“法务中心”等易引起误解的词语,以此规避政策;另一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则缺少法律专业人士,导致服务水准不高。一些法律援助中介单位超出了批准的业务范畴开展服务,又或者借助伪造的宣传手段吸引客户,欺骗委托人,容忍乃至有计划地让职员冒充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违规进行诉讼委托和刑事辩护工作。另外,少数法律援助中介单位及其职员还充当司法掮客,参与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以获取不正当的收益。

法律施压实为“越界”

李娟和郭威有相似经历,也在某个社交平台提到,她向某婚恋平台购买了服务套餐,后来双方就退款产生了争议,于是她通过网络联系了一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机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家机构专门处理退费纠纷案件,收取的费用在一千多元,能够协助办理退款事宜,她这样介绍道。

依据李娟告知的该企业微信号,记者关联了这家中介法律服务的官方账号。询问对方是否为律师机构时,一位姓吴的职员说明,他们并非律师机构,而是从事法律事务的企业。

吴先生个人资料中标注了“某咨询公司”字样。根据天眼查信息,该机构成立于2025年,主营业务范畴为商务服务领域。他向媒体人员说明,他们公司处理相关权益维护并非与涉事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而是遵循正规法律途径,维护消费者正当权利,运用法律措施施加影响,以此化解矛盾。具体法律流程涵盖非诉讼程序、调解机制以及仲裁程序。

但是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付建谈到,姓吴的职员所说的那些法律步骤很多都不属于这家企业的业务范畴。他强调,法律顾问机构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进行非诉讼性质的法律服务,例如回答法律疑问、撰写法律文书、帮助检查合同等。他们没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参与法庭审理或仲裁活动。

接着,姓吴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说明,按照争议标的大小,起初他们收取了八百元的基本处理费,声明仅此一项费用,不会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且如果是因为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案件处理没有成功,会将这笔费用退还。

吴提交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表明,他们承诺为项目展开的法律服务涵盖,首先是针对项目关联的各类事务给予权益维护方面的建议,其次是帮助甲方构思与项目相关的实施计划,再次是指导甲方在政务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并实施维权指导服务,同时也会为甲方执行相应的权益保护措施,另外会处理甲方托付的与项目相关的事务,以保障甲方的正当权利,最后是为甲方远程提供民事诉讼申请流程的指引,但不会承担律师出庭代理的工作。

不过,该协议在“甲方责任”部分对费用构成作出说明,整体收费包含两个项目,分别是常规服务费用和权益保护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上,权益保护费用的额度由常规服务费用总额决定。常规服务费用不予减免也不予退还,但若因客户自身原因(未完成客户应尽责任)则可商议退还常规服务费用,而因公司责任或客户不配合的情况,常规服务费用同样不予减免或退还。这家企业替客户争取权益获得成功时,会根据客户实际拿到的退款数额,或是取消分期付款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来收取服务费用。

这项工作不属于他们的业务范畴。郭聪解释道,现在有一些法律咨询机构,他们假借提供法律服务的名义,在互联网上积极宣传。很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分不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点和法律咨询机构的差异,而且法律咨询机构经常做出不切实际的保证,结果很多人上当受骗,被这些非法承揽业务的机构所欺骗。

郭威向微信群中发送咨询维权事宜的消息,群内成员均无回应情况 (受访者提供图片)

今年头三个月,江西省市级律师组织一共接到关于法律咨询组织、法务组织、法律中介组织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控告案例六十六宗,并且此类控告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江西省律师协会先前有公开表态说明,社会上各种法律咨询机构、法务企业、律师中介组织等实体,通常由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由民政部门备案为非营利团体,仅具备《企业营运许可》或《法人注册凭证》,其业务范畴有明确界定,能够开展法律意见征询(但不含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却无权执行诉讼代理或刑事辩护工作。告诫各界人士、所有商业实体等准确分辨,谨慎选择,严密防备。

认同郭威观点的人数量不少。二零二四年六月上旬,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分局刑侦部门注意到“江西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刊登宣传材料招揽客户,该机构声称可以提供法律相关业务,引起公安机关重视。紧接着,警方采取行动,摧毁了诈骗活动据点,逮捕了六十余名涉案人员,并查获了众多用于实施犯罪的手法工具。根据警方通报,这家机构利用互联网搜集客户资料,假扮提供法律援助,伪造荣誉证书,以各种名目索要钱财进行欺诈活动。根据警方估算,受害民众超过700人,涉案款项高达226万多元。

西安李先生也遇到了一起民事纠葛,不过他只知道对方的联系电话,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有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声称只要支付费用,就能查询到对方的全部个人资料。后来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该机构虽然挂着法律咨询的名义,却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开设自媒体账号打广告,声称可以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还拍摄法律常识教育视频,假扮成律师的样子。实际上借助“上线”查询个人隐私信息,牵涉到境外犯罪集团。到去年六月十七日为止,警方已经逮捕了一百二十四名嫌疑人,刑事拘留了十九人,收缴了众多手机和电脑设备,涉案总金额达到六百三十七万元。

许多人只能逆来顺受,甘愿承受损失。郭威指出,部分社交网站上充斥着虚假声明、过度吹嘘的广告,然而平台并未履行审查监督的责任,致使这些欺诈组织不断得手。

维权不成让“一个官司变两个”

尽管先前说过签订协议要“先追后付”,但郭威在遇到一些收费很贵的法律咨询公司时,在付款前就迟疑了。他提醒说,要是被骗了,以后维权会很困难。

郭威表示,他仅拥有企业微信联系方式,不清楚对方确切位置及所属单位,甚至连电话号码和具体称呼也无从得知,这种情况对他们进行欺诈活动极为便利,而受害者维权则异常艰难。他思量再三,最终决定不缴费,认为即便签署协议,一旦对方未能履行承诺,维权过程也会非常复杂。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座城市,因此后续并未与这些机构取得联系。

童孟君是人大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一名成员,曾在北京、江苏、郑州等区域考察过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她向媒体表示,大体而言,这类机构通常设有运营、销售、法务这三个职能部门,其中运营部门承担着引流的主要职责,具体工作包含短视频平台引流和广告平台引流,目的是吸引有相关需求的潜在客户留下联系方式业务团队负责将潜在客户转化为实际客户,联系留言者进行沟通,借助专业沟通技巧、服务方案以及推广策略促成客户达成合作意向。法律团队负责后续服务,主要处理非诉讼事务,例如发送正式法律文书、提供立案支持、准备庭审参考材料。

她说明,总体而言,这是一系列程序化的工作。销售人员通常自称律师助理或法务人员、法务部门主管等身份与客户联络。实际上,负责项目交付的法务部门多数成员并未接受过法律教育,他们大多依靠“传帮带”的方式掌握立案流程、证据材料整理以及基础法律常识,日常工作中的合同和文件也多使用固定格式。涉及法庭审理时,必须联络外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协作。部分法律顾问机构拥有长期合作的律所广州哪家调查公司好,并且可能与律师或律所有着不公开的紧密联系。

郭威在某个视频网站发现了法律援助机构,随后通过该平台支付费用以寻求权益保护,具体情况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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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孟君谈到,对于寻求法律帮助的普通人而言,因为存在专业隔阂,他们难以分辨法律咨询公司、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差异,同时法律咨询公司不受广告宣传和商业推广等方面的约束,其宣传推广的强度超过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因此普通人更容易接触到法律咨询公司。接触客户之后,法律服务机构常以价格优惠诱导,或夸大服务效果为手段,促使客户接受委托。

她表示,在相关事务中,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不够到位,专业能力欠缺,没有后续参与诉讼的资格,常常以低廉的价格将案件转包给律师去审理,使得委托人无法得到与费用相符的服务品质。而且,委托人在中途即便察觉被欺骗,也难以进行维权,造成原本一个案件演变成两个案件的情况,加大了委托人的经济压力。对于违规情况,法律顾问机构会采取初步的防范措施,委托人很难收集证据,因此不容易受到管理。过去许多被查处的法律顾问机构,通常是牵涉到的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才会受到惩罚。

法律咨询公司乱象丛生背后:准入门槛低

郭聪谈到广州靠谱侦探社,法律咨询行业问题多发的症结在于注册条件宽松,因为只需完成公司登记,实际经营细节并不明确,登记过后监管也形同虚设。他指出,这些机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通俗来讲,仅凭出资就能组建,从而有效规避了风险。他还补充说,这些公司的业务范围缺乏明确的行业划分,具体情况并不清晰。

郭聪补充说明,一些网络平台和若干法律咨询机构存在利益勾结,原因是平台需要大量内容支撑,而法律咨询机构则要借助平台吸引客户、扩大经营。“这些公司设立门槛不高,即便有人举报和反映问题,平台进行处理后,它们换个名称就能继续运营。”他解释道。

众多法律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多为律师,这种现象引发了诸多行业弊端,造成优质资源被劣质竞争者排挤的局面。郭聪对此进行说明,当前律师需要承担沉重的税务负担,而以小规模纳税人形式注册的公司,其税务压力则相对轻微。此外,律师执业需接受多重监管,原因是他们不能向委托人保证案件结局,然而若成立公司,便可对相关结果做出承诺。

童孟君指出,不合规的法律咨询公司之所以能够不断运营,是因为它们能够作为监管体系之外的掩护实体。举例来说,律师可以秘密成立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借此途径来开拓案件来源,并与他人进行合作以获取利润。

律师行业有严格规定,不允许过度宣传,这些机构却能绕开,还可能做出不切实际的保证,并且牵涉逃税行为。童孟君指出,律师受到严格管控,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是合伙制,律师需承担无限责任,而咨询公司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律师若以咨询公司名义经营,就违反了律师法。

童孟君表示,由于整个法律服务机构领域存在专业隔阂,普通人很难判断对方是否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甚至缺乏核验对方是否持有执业证书的意识。"因此他们很容易遭受欺诈,进而造成法律服务获取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她补充道。

郭威在微信群内询问进展,但无人回应 (受访者供图)

实际上,国家正大力促进公共法律支持。童孟君说明,设有全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不少地区提供全天候法律咨询热线服务,并且各县司法局办事大厅的窗口均配备律师值守。

童孟君谈到,就供应层面而言,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多采用委托方式,即司法局向律师采购服务,收费通常不高,部分县区财政紧张,甚至存在拖欠款项的情况,因此律师的工作热情不高,加之许多普通人不符合民事法律援助的条件,仅能获得基础性咨询。

她另外说明,从供需相合的层面分析,首先是职业障碍造成的信息不平衡状况,那些受骗的人缺乏法律基础认知,甚至无法分辨法律顾问机构与律师的区别,同样不清楚律师和法律顾问机构的差异,自然也无从得知存在公共法律援助服务。

童孟君觉得,法律咨询公司的宣传物料出现在许多视频网站上,也常见于街边的电线杆,因此更容易被普通人看到。同时,很多法律服务机构以提供免费法律意见、公益活动等名义做宣传,这让一般大众感到困惑。

律师建议:建立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近些年,法律咨询行业存在不少问题,相关部门在调查和公开案例时多次提及,一些机构和个人钻了监管和准入的空子,用夸大宣传、借用资格、虚假保证等手段赚钱,甚至有基层法律工作者被强行挂名、工作行为不正常的情况,反映出监管配合不够和执法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郭聪认为,法律援助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均的问题,但是,因为监管缺失,这些组织在注册和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若干破坏市场环境、危害民众权益、干扰司法公正的不良行为。

2015年广州哪家调查公司好,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做到行政有法可依,审批与监管责任一致,主管与监管职责统一。现阶段,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的监管任务由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承担。此外,律师法第十三项条款明确指出:未获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禁止冒用律师身份执行法律服务工作;除非法律有其他具体说明,否则也不允许承担诉讼代理或辩护职责。

对于如何规范法律服务机构,郭聪表示,首先,要规范注册登记。监督管理机构把“律师”“律所”“律师事务所”“律师经纪”“法律经纪"“法务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仲裁中心”这些词当作法律援助机构注册登记名称时不能使用的字眼;又把“诉讼”“民事诉讼代理”“法务代理”“刑辩”“刑事诉讼辩护”“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这些词当作法律援助机构业务范围时不能做的项目。合法的该类企业正式称谓须为“区域+商号+法律事务顾问机构”,商号选定需符合法规要求且不违背社会普遍道德规范。

媒体观察到,各省市启动了以协同处理、标准注册和严格监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治理措施。2024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回应省两会人士对于规范法律咨询行业相关意见时说明,将着力推进法律咨询组织机构的初始审批及后续管理事务。把“法律咨询服务”加入名称限制条件,让所有企业的经营范围都变成“法律咨询,但不包含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企业可以自己决定。同时,开始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上智能监管的新方法,把广州的企业分成“高、较高、中、低”四个信用风险级别,然后根据这些级别调整检查的比例。另外,要把所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都公开发布,以便加强监管。

郭聪还提及,需加强联合管理。各司法行政单位同市场监督机关共同履行管理职责,健全入门与淘汰制度,对法律帮助组织进行严格管控,促使其依照法规规范运作。需要建立强化跨单位协作的渠道,促使司法行政、市场监督及其他相关机构间的数据互通和业务配合,形成“一个地方违规、所有领域都受制约”的协同惩处体系,并且要迅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和典型事件。深化随机抽查与公开通报的监管机制,构建统一监管体系,广泛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数据收集分析,以增强管理效能,促进市场形成公正竞争格局。

此外,郭聪表示,必须加强后续的严格监管。鉴于当前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存在诸多问题,要在初步的调研和自我检查之后,针对一些主体在名称使用、夸大宣传、业务越界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开展定期的审查和监督,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情节恶劣导致当事人蒙受巨大损失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或移交刑事侦查;对从事法律代理业务、充当司法中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进行严厉打击。

郭聪指出,现阶段,国内没有针对法律咨询服务业的专门法规,现行律师法、法律援助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分布零散,在规范、扶持和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业方面,针对性仍需增强,今后应依据法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状况,推动将相关立法纳入国家与地方的立法规划。